政法学院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2019-09-05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思想政治素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3.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4.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中央和吉林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

7.国家和吉林省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政策。

8.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所需要的教育以及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知识。

9.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相关政策文件。

10.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二条 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三下午5-6节课,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4次(寒暑假除外)。

第三条 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以集体学习为主,同时结合自主学习。综合采用精读文件、座谈讨论、观看视频、辅导报告、培训及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广泛运用电影、歌曲、戏剧、诵读等多种艺术形式,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和纪念馆、博物馆等教育载体,开展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对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进行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第五条 集体学习活动严格实行签到制度,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集体学习每次出勤率要达85%以上;无故2次以上不参加集体学习活动的师生员工,视为考核不合格。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先要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

第六条 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制度。主要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学习讨论记录、学习情况通报和学习总结等。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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