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4-09-10  点击:[]

为了加强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强化教学质量监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开展各项教学工作,指导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使学院的教学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常规化,按照《长春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政法学院成立了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全院教学工作咨询、检查、评价、审议机构,在院党政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

2.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

3.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届期限与学院领导任职期限同步。若相关学院领导岗位变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即行换届。由于调离、退休、病休或其他原因造成委员空缺而影响工作时,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提议,与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协商,确定增补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更换。

二、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研究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发展方向问题,制定学院办学方面的战略目标;研究学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方针、对策和举措。

2.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和完善学院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计划,指导开展课程教学,审议和论证学院教学改革方案。

3.根据学校各级有关教育教学的文件和要求,研讨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讨论并制定专业调整、专业增设和专业建设规划。

4.制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业务培养要求,讨论并确定各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大纲,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5.研究国内外基础教育的发展状况,围绕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对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与建设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并提出意见与建议。

6.参与评审、推荐和鉴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类教学奖励等;对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研究课题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审定各类教学改革项目验收和结果鉴定。

7.全面掌握学院教学工作情况,了解学院教学状态和教学管理工作状况,研究学院教学发展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8.审查课程教学大纲、试卷库建设、试卷质量及专业课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9.组织各类教学竞赛和各项教学评估,审定教学竞赛和评估的结果与奖励。

10.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本院出现的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并形成处理意见。

11.向学院提出教师职称晋升和各级各类与教学相关的评优意见和建议;审核职称评定的各类教学成果。

12.审议学院需要由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成员

      李菲

副主任   成婧

      赵红军  金龙云  杨利垚  刘赛特  宫倩  郭珂琼  王硕 严明明  

张文彦  金银实  张家铭  祝坤  宛素贤



                                              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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