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师范大学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试行)》,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特制定政法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政法学院的教学管理队伍主要由院长、教学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教学秘书组成。
一、院长
院长是全面主持学院教学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切实贯彻学校的教育培养理念,根据学校确定的学院职责范围,依照学校的项规章制度,实施教学、人才培养与管理等项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学院学科专业规划与建设的组织工作;
2.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
3.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
4.负责学院的内部考核工作;
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副院长
协助院长做好学院教学相关工作,具体岗位职责为:
1.协助院长编制本学院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协助院长制定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协助院长做好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等专业课程相关工作;
4.协助院长做好学院排课、选课、考试(补考)、重修、教师调停课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5.协助院长做好学院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实习、见习、毕业论文管理等实践教学相关工作;
6.协助院长做好学院学位授予、转专业、违纪等学籍与学位管理相关工作;
7.协助院长做好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相关工作;
8.完成院长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三、专业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在学院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本专业的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的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负责本专业的规划、建设、改革工作,努力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掌握学科发展动态,组织进行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确定专业发展方向,为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服务面向准确定位。搜集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工作情况。
3.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践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等。
4.落实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参与确定任课教师和选用教材,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组织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
5.负责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6.负责组织专业的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校内外教学基地建设、教学基本素材等有关专业方面的建设。
7.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总体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
8.协助教学副院长,组织落实校、院两级各项教学改革的计划和措施。积极推进本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手段的更新和优化。
9.负责本专业实习计划、实习指导教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配备,学生安排、总结考核等工作。
10.负责组织学生第二课堂和创新教育、人文素质教育等工作。
四、教研室主任
教研室主任在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组织开展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本教研室教学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组织、管理工作;
2.负责本教研室教师集体备课、观摩教学、教学研讨的组织管理;组织和带领本系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发扬团队精神,协同作战;
3.负责本教研室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拟定考试命题原则,审核试题质量,把握阅卷标准、考试成绩统计与分析、试卷的装订、检查和送存等;
4.努力抓好师资队伍建设,确定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制定本教研室教师队伍建设和培养计划,做好本系教师的考核工作。
5.检查教师授课情况和作业批改情况,负责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实施;期末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计算;
6.负责本教研室课程使用教材的选定、编写;管理好本系的各类教学、办公设备、教学用具、资料和教学文件。
7.负责本教研室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教师学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育人理念。关心本系人员的思想、生活、学习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8.每学期初写出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末写出教学工作总结;落实并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教学秘书
1.教学秘书是学院行政办公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教研室办公室各项日常教学工作。
2.负责教学文件、教学档案的发放、搜集、整理、保管工作关工作,负责学生教材的发放。
3.负责组织协助学院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4.协助教研室主任编排课程总表,负责课程的临时调整与统计,负责统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
5.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公共选修课和辅修专业的选课工作,安排、落实专升本、转专业学生的选课。
6.协助教务处和学院做好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修订和审核工作。
7.协助教研室主任安排学生期中、期末考试、考查及补考工作,具体负责试卷的收交、打印发放、存档,负责学生考试成绩的统计与汇总。
8.协调、组织学生的各种考试、考核(包括期中、期末、补缓考考试,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各种学科大赛等)和试题的收集与保管。
9.负责管理正常的教学秩序,协调教师的调课、停课和补课,并及时将调停课单送至教务处。
10.协助教学副院长做好教学经费的预算和分配、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
11.负责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12.协助教学和学生部门做好学生考勤或考试违纪事件与教学管理中其他问题的调查处理。
13.负责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相关工作,如学生评教,领导、同行评教等。
14.负责学生成绩管理,考试结束后及时向教师收集试卷评阅成绩,并送交教务处,负责相关成绩的提交审查工作。
15.协助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落实、安排本科班级导师和指导青年教师的导师配备工作及相关档案的管理。
16.做好教学各种评估的相关工作。
17.坚持值班、整理内务、认真做好学院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加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种例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18.做好试卷材料的收取、保存和试卷库的管理工作,配合教师做好试卷和论文等材料的调取和查阅工作。
19.认真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政法学院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