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加强课程管理,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保证课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提高政法学院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以培养学生“能力导向”为出发点,以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明确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并完善与社会发展和学校特色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开设与之相匹配的课程。
2.各学期任课教师的配备由教研室主任提出,学院审查批准,方可授课。
3.各门课程的教材,应尽量选用教育部推荐或水平较高的教材。教师讲一门课,不是讲一本书,提倡主辅教材制度,以一本教材为主,以多本参考教材为辅。
4.课程教学大纲编写
(1)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施行,也可参照使用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的范围、广度与深度、学时分配、教学形式、主要参考书目和讨论题等。
(3)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4)课程教学大纲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符合学科发展需求和教学改革需要,确需对课程教学大纲做调整、修订时,应由课程所属系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5.倡导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先进教学方法,倡导个性化教学,突出强调师生的互动与交流,注重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着力发展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质疑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表达交流与组织协调能力,提高教学效果;进行考试方法改革,根据课程自身特点,改革考试内容、形式、手段和方法,构建科学的、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考试评价体系。
6.加强对教学改革的总结,形成一些针对性强、目的明确、指导意义重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改革成果。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教学改革的指导作用,加强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7.根据《长春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建立听课制度,听课后必须填写听课表,课后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向学院提出对于改进教学的意见。
政法学院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