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教材选用实施细则

2024-10-10  点击:[]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高质量的教材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材管理,根据《长春师范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选用

1.坚持选用质量高、适用性强的教材,优先选用近年来国家及省、部级获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及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积极鼓励有条件的课程选用高质量的外文原版教材。

2.依据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教材,每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不含实验教材)。

3.选用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养的培养和提高。

4.选用教材由主讲教师提供书目,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学院,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交教材科,学校统一招标采购。如教材库存较多,一般应继续使用,不再选用新教材,如果确因人才培养方案变动或教学改革需要选用新教材,教师需向学院要提出教材变更说明,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教材科。

二、教材编写

1.教材编写要注意质量,突出我院学科优势,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编写出的教材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科学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以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和创新能力,更能反映出我院的学术水平。

2.教材编写要本“少而精”的原则,内容要精炼,主次分明,文字通俗易懂,图表与正文密切配合。

3.自编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教材质量全面负责,主编在编写前要拟定编写提纲并填写《自编教材申请书》,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最后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通过后可正式出版。

4.自编教材由学校统一印刷,未经同意自行联系印刷的自编教材,教材科概不付款和发放,教学单位或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出售教材。

5.自编讲义要在用书前半年交稿,以便有充分的时间安排出版印刷。

6.由我院教师独立完成编写的教材,经学院同意可组织推荐参加校级以上优秀教材的评选。

三、教材订购

1.本、专科学生开设的公共课、专业课,原则上要选订教材。

2.学院教材的招标采购工作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教材科负责。

 3.自编、合作编写的教材经学院、教务处领导批准后由教材科统一订购。

4.如需选购其他院校的教材,要在半年前提出计划,由教材科联系,以防临时筹书,耽误使用。一旦发现漏订或临时增加课程用书时,学院要与教材科共同协商,采取措施,设法解决。

5.教材科购教材,仅限于教学用书。其他用书到图书馆订购。  

6.我院跨学院上课的专业,教材由我院同授课学生所在的学院共同协商,最后由我院上报教材使用计划,如出现问题由我院负责。

7.所有教材的供应渠道必须经学校招标确定,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出售教材。

四、教材发行

1.全校自编、自印和招标采购的教材统一由教材科发行。

2.学生使用教材一律以班为单位由班长或学习委员到教材科领取,进修生、旁听生使用教材先到计划财务处交现金,然后到教材科取书。

3.学生领取教材时,要当面清点教材种类和册数,发现不符及时解决,开学时由于大批学生集中领取教材,可在教材出库一周内到教材科协调解决有质量问题的教材,过期不再办理。

五、教材费用

1.根据相关规定,学生教材、讲义、实验报告册等费用,一律由学生本人自理。

2.正式出版教材按学校招标价格统一结算,讲义、实验报告等按成本收费。

3.中途退学的学生已发教材一般不办理退款手续。

4.教师上课用书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每年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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