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2024-09-25  点击:[]

按照《长春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长春师范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政法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一、选课原则

1.学生选课必须以所在年级修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本科生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

2.学生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修读顺序。有明确先后修读顺序规定的课程,若先修课程未修读者,不得选修后修课程。

3.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每学期开学第2周起学生所选课程一般不再进行退选、改选。

二、选课程序

1.选课前的准备

1学生应认真阅读并掌握本年级所修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所选课程及学分。

2学生在进行网上选课前,应掌握上机选课的操作方法,并严格按照选课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

2.网上选课

本科生实行网上选课,选课分三轮进行。

选课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进行,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选择修读课程。

学生在选课期间如有疑问可及时向指导老师或本学院教学副院长及教学秘书咨询。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在选课期间,要认真核对所选课程与所修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在选课系统开放期间退选、重选。课程表一经确定,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教学班的学习与考核。

   2.主讲教师按教学班学生名单评定成绩。凡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能参加考核,不记载成绩。凡列入教学班级名单的,未参加考核者,作旷考处理。凡未经教务处选课中心同意,擅自改动课程表到未选课程所在教学班级听课者,其考试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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