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专业实习管理规定

2024-10-10  点击:[]

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中重要的一环,为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校对实习的有关规定,制定政法学院专业实习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实习时间、地点和实习形式的说明

1.实习时间的规定:在政法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均有专业实习工作安排。各专业具体实习时间要严格遵守人才培养方案关于专业实习所在学期的规定进行安排,时间长短也要严格遵守人才培养方案中对于专业实习时间长短的规定。各专业或各实习指导教师不得擅自修改实习时间。特殊情况要单独申请。

2.实习地点的选择:各专业实习地点的选择要根据各专业的具体需要具体安排,一般实习地点应与政法学院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对于没有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但是与政法学院有较好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等也可以作为实习地点。各专业在确定实习地点后要向政法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院长申请,申请获批后方可在该实习地点实习。

3.实习形式的选择:实习一般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一般要求学生参加集中实习,如学生前确实有特殊原因则需要填写《自主实习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家长、实习单位签字盖章返回后递交政法学院。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时间长度都要按照专业统一要求,学生不得擅自调整实习时间长度。

各专业在实习前给全体学生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就实习的要求和实习单位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遵守我校对实习学生的管理规定,在实习期间认真实习,不得无故缺席。

2.遵守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在实习单位勤恳做事、踏实做人,不得出现有损于学校或者政法学院整体形象的行为,更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出现。

3.实习学生也要注意实习期间的安全,并在实习前签订《实习学生安全协定》。

4.实习期间,实习生要服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调遣和安排,同时服从政法学院实习指导教师的调遣和安排,如果二者出现矛盾时,实习生要向指导教师说明情况。

5.实习结束。实习生要将完成的实习手册上交,并参加专业组织的实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获得实习学分,各专业保存好实习验收记录表和其他各种材料。对无故不参加实习验收的学生其实习成绩为0

三、对政法学院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

1.政法学院实习指导教师要遵守我校关于实习的相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将学生带到实习地点,并做好与实习地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学生实习期间,政法学院实习指导教师要定期到实习地点督查学生实习情况,并填写《实习指导教师手册》。

3.政法学院实习指导教师要随时保持与实习地点的沟通,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4.学生实习结束后,政法学院实习指导教师要参与实习验收,并联合各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小组给出实习成绩。

四、对政法学院实习监控领导小组的要求

政法学院实习监控领导小组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组成,其中组长是院长,副组长是教学副院长,组员为教研室主任。实习监控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工作的总体部署,同时负有实习监控的作用,要定期到实习点走访,通过走访了解实习的进展,同时也加强与实习点的沟通。每次实习点走访,都要填写《政法学院实习检查记录表》,并留有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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