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本科生毕业论文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次集中训练,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指导毕业论文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为规范毕业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具体要求
一、毕业论文的选题及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应以专业课的内容为主,可以对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也可以结合科技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其中有实际应用价值的选题应占一定比例,各专业都要鼓励学生选做教材教法研究以及结合基础教育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研究等方面的题目。
(2)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不宜过大,应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选题。
(3)学院要为学生做选题指导,并根据学生的情况和教师的指导力量合理安排选题,在毕业生毕业前一年至半年向学生公布选题。
(4)毕业论文一般为一人一题。
二、毕业论文的指导
(1)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讲师或硕士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由校外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需有校内教师合作指导,校内合作指导教师主要把握论文进度与要求,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每名教师所带毕业论文的人数原则上不得多于10人。
三、毕业论文撰写、答辩
1.毕业论文的撰写
(1)论文的撰写包括确定选题、填写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查阅和整理资料,制订实施方案、调查实习、实验设计、数据处理、论文撰写和答辩等各环节。
(2)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可靠、条理清楚,按专业学术论文体例撰写。
(3)论文题目确定后不得中途变更,研究性论文字数不少于7000字。
2.毕业论文的答辩
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方能取得毕业论文成绩。论文答辩由学院统一组织,成立答辩委员会,人员自定。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可包括指导教师,组长1人,秘书1人。做好答辩记录,存档备用。
四、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等级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等级采取百分制,优秀论文(90分以上含90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论文总数的10%。
2.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办法
(1)每篇毕业论文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给出论文成绩(占50%)。
(2)每篇毕业论文由1名评阅人(本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后,写出评阅意见,给出论文成绩(占20%)。
(3)答辩小组组织论文答辩后,写出答辩小组评语,给出论文成绩(占30%)。
(4)论文成绩低于70分(含70分),答辩成绩低于60分(含60分)者须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仍不合格者必须重做,及格后才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3.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1)优秀
能按期圆满完成规定的任务。能运用本学科理论进行分析问题,紧密联系学术前沿动态,或在资料方面有新发现和重大订正。毕业论文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立论明确,观点新颖。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资料详实,论证有力,语言流畅,引文规范,表明作者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2)良好
能较围满完成规定的任务,在理论或实际问题的分析上有一定深度或在资料整理方面有一定价值。毕业论文能联系实际,立论正确,结构合理,内容完整,资料详实,语言通顺,条理清楚,引文规范,答辩时概念较清楚,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3)中等
完成规定的任务,论文观点尚正确。毕业论文内容基本完整,条理清楚,文字通畅。引文较规范,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4)及格
基本完成规定的任务。论文观点无大的原则性错误。毕业论文质量一般,在结构、内容、引文等方面有个别错误。答辩时所回答的少数问题不够清楚,有若干错误。
(5)不及格
未完成规定的任务。论文观点有重大错误,工作态度不认真,毕业论文有结构、内容上有较大缺陷和错误。答辩时概念不清楚,回答问题不正确。
五、毕业论文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1)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由学院教务处主管,政法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各教研室主任实施各专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的审定、时间安排、指导教师的配备、定期检查进展,组织答辩和评分,推荐优秀论文等工作。
(2)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第6学期末至第7学期初的时间内开始选题,第8学期集中撰写,论文工作须在第8学期 6 月中旬前全部结束。
(3)各专业教研室主任须在 6 月前确认本组教师成绩全部登入教务系统,并检查好所有论文的材料规范性和完整性后上交。
(4)学院办公室和教学秘书负责学生的毕业论文后勤保障、成绩登记及存档等工作。
政法学院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