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细则

2024-09-17  点击:[]

为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管理,促进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长春师范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以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各类专业认证标准为指导,以完善标准、加强评价、有效反馈、不断改进为核心内容,建立统筹、联动的运行机制,坚持全程、全员、全方位保障机制,实现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组织

学校执行校院两级管理。

决策机构。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院党委书记、院长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本科教学日常决策。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对学院教学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行使指导、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能。

管理机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正常运行;组织各项教学评估和管理评审;统计、分析各教学单位、各部门提交的有关数据和报告等,并对各工作机构的改进效果进行再监督。政法院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政法学院书记、院长为本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本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决策,政法学院教学指导委员对学院教学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行使审议、评价等职能。教学秘书、教务员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工作。院级教学督导负责学院教学质量日常监控、检查、评价和指导工作。

保障机构。学院成立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主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会议,确保师资队伍、教学经费、教学条件、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和社会资源等资源对本科教学的支持和保障。

三、质量目标

本科教学质量目标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的源头,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顶层设计,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质量管理。

1.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政法学院紧扣学校制定的总目标,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专业特色,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

2.科学制定专业培养方案

学校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后,提出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政法学院根据指导意见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明确培养要求和基本规格,确定培养环节、搭建课程体系、规划教学活动。

四、质量标准

本科教学质量标准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的依据,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各类专业认证标准为基础

1.优化教学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教学建设相关制度,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教学建设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标准执行;如尚无明确标准,将申请由教务处聘请专家组集体审议通过后执行。

2.完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政法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质量标准,结合学院和专业实际,经科学论证后,制定标准。

3.规范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定期梳理教学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文件“立、改、废”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有序、高效。

五、资源保障

资源保障系统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的支撑。其职能是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条件,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各种教学资源保障。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落实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确保师资队伍的规模、结构和水平,满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强化岗位培训措施,提高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完善评价制度,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能力,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提高教学水平。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

2.保证教学经费投入

优化学院经费支出结构,不断增加教学经费投入,确保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本科专项教学经费、生均本科实习经费等达到规定要求,且逐年增加。科学规划、论证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3.优化教育教学条件

确保教室、语音室、实习实训场所、图书馆和宿舍等能够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正常使用。图书资料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服务手段先进。后勤工作保障到位,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4.提升教学基本建设水平

充分发挥产学研协同办学优势,有效开发、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促进学科、科研资源向教学资源转化。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强专业、课程、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夯实质量提升的基础。

六、质量监控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的基础,对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1.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学院各级领导要按照领导干部听课的相关制度要求,深入本科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教学检查制度

本科教学检查分为校级检查和学院自查,检查形式为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分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检查内容包括教学环节及教学资料。学院自查做好工作记录、总结分析、反馈记录和具体教师整改记录。

3.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分为校、院两级,院级督导配合校级督导联动,对教学质量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4.学生学业联系人制度

政法学院配合学校定期按专业和年级遴选一定比例的本科生担任学生学业联系人,定期收集有关学生学习信息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5.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制度

利用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时统计和分析师资队伍、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政法学院配合学校共同完成。根据填报数据生成的数据分析报告须提交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作为学校决策的主要依据。

6.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对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各项指标进行长期跟踪和调查。健全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对本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总结,负责对应用政法专业和科学教育专业的在校生学业情况、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等相关内容进行持续跟踪调查;教师应及时对课程教学、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效进行总结。

七、质量评估

本科教学质量评估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的关键,对本科教学各环节、各方面开展过程性评价和达成度评价。

1教学质量评估的方式主要包括学校自我评估、政府主导的教学评估(教学合格评估、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评估等)和专业认证、社会第三方评估等,定期评价与随机评价相结合。

2学院自我评估是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方式。学院根据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和随机开展过程性评价和效果评价。

3评估和认证是政府主导的主要教学质量评价方式。专业认证是一种常态化教学质量评价方式,政法学院严格按照专业认证标准开展专业建设,加强常态管理。

4重视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作为各类评估、认证工作的必要补充。学院配合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委托用人单位、国内外专业机构对学院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收集来自政府、社会、用人单位、校友等多方的评价信息。

八、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本科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和教学改进是本科教学持续改进机制建设的落脚点,旨在讲质量信息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至各级教学管理组织以及教师本人,促进其做出正确决策、持续改进教学工作。

1.教学质量信息和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

政法学院及时向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教学质量信息,作为学校改进教学决策的重要依据;配合学校向相关教师反馈教学质量信息,作为学院、专业和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信息反馈要做到渠道多元、过程有痕、结果必达,确保信息反馈渠道畅通。要完善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相关教学质量信息和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2.根据反馈信息及时改进教学

政法学院依据教学质量反馈信息,通过定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改革工作等方式改进教学;教师要根据教学质量反馈信息,通过定期修订课程大纲、调整教学范式、完善教学案例等方式改进教学;教学质量管理组织要对教学单位和相关教师的教学改进进行跟踪督查和评价,直至改进工作完成。

3.完善教学激励机制

配合学校本科教学奖励、杏坛红烛奖励计划等奖项,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机制,强化教学优秀教师的支持政策。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优评先、各级各类评选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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