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及修订制度

2024-09-18  点击:[]

毕业要求即通过本科阶段的培养和训练,毕业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水平。为了确保各专业学生毕业时达成毕业要求,结合“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理念,特制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及修订制度。

一、毕业要求制定

1.制定周期

毕业要求制定周期是四年一次。

2.参与人员

全体专业教师。

3.制定要求

各专业制订的毕业要求应明确、公开、可衡量,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应体现专业特色。

二、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

1.责任机构

政法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2.评价周期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周期是四年一次。

3.评价主体

毕业5年左右毕业生、高教系统专家、用人单位。

4.评价内容

毕业要求阐述是否合理、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分解是否合理。评价等级分5级,分别为非常合理、比较合理、合理、不合理和非常不合理。

5.信息收集渠道和方法

问卷调查或电话、网络回访。

6.评价结果的形成过程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收集整理调研信息,对收集信息进行汇总归纳和定量统计,即统计每项评价中合理及以上评价等级的占比,比例在80%及以上时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结果认定为通过,否则需要修订后再次进行合理性评价,直至通过为止。同时接纳各方对毕业要求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获得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报告》。

7.评价结果反馈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将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结果反馈至专业负责人,用于指导毕业要求修订。

三、毕业要求修订

1.修订依据

毕业要求修订依据是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结果和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结果。

2.修订周期

毕业要求修订周期是四年一次。

3.主要参与人员

全体专业教师、毕业生、学科专家、用人单位。

4.修订程序

1)专业根据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结果组织全体专业教师讨论制定毕业要求;

2)专业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邀请毕业5年左右毕业生、高教系统专家、学科专家等人员进行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

3)专业根据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结果及专家意见对毕业要求进行修订;

4)专业对修订后毕业要求再次进行合理性评价,直至结果通过;

5)最终经培养方案论证会论证通过毕业要求后,将培养方案含毕业要求.的定稿提交教务处审核并执行。

四、附则

1.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与修订工作应有学科专家、用人单位参与。要求学科专家、用人单位参与评价与修订工作,是为了保证毕业生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与行业发展需求相适应。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法学院

20247


关闭

教学管理
长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学校办公室创e工作室 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