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课堂教学听评课制度实施办法

2024-10-10  点击:[]

课堂教学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体现出来的,开展听课活动可以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促进教师相互交流,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为了保证督导组有效地工作,规范教学,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学院在教务处聘请的校外督导专家定期听课的基础上,专门成立了政法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学院全体任课教师进行教学检查及听课。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就是要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对教学过程、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考评、指导和反馈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巡视日常教学秩序,及时向学院通报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

2)听课、巡视、调研。针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思想、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研究情况提出指导和建议,做到督、导结合。对个别教学质量问题较多的教师,教学督导组有权请学院领导、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和专业负责人共同听课,共同提出改进意见。

3)每学期初向院长提交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听课表,并按计划进行工作。

4)每学期对任课教师进行全面听课,每个任课教师至少完成一节课。听课前要了解教学进度、教学内容等有关信息,填写听课记录,并及时向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5)有权随时听、评任何一门课程,或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对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认定。

6)有权查阅教师教学教案、教学大纲,调阅教材、考试试卷及其他教学资料档案;有权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向教学管理人员调阅有关教学管理的资料档案。

7)对教学计划和其他教学规章制度情况作出分析评价,检查教学管理人员执行学校和学院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

8)教学督导集体评议时应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达成共识,认真填写好听课记录,“反馈意见”做到措辞严谨、贴切,不用套话、带感情色彩的话或模棱两可的话,对教师力求做出公平公正的评价,教学建议应有的放矢,既中肯又可操作。

9)听课记录表要有被听课教师和听课学生签字。

10)每学期末向院长提交工作总结,及时反馈本学期教学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

11)教学督导组的听课评议结果可以作为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教师评职、评优、进修学习的重要依据。

二、教学督导的方式

1)深入课堂听课、调研;

2)对师生进行个别访谈;

3)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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