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新格局,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帮助学业有困难学生增强学习动力,更好的完成学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学业有困难学生帮扶办法。
一、学业帮扶对象
学业有困难学生主要有以下三类:
(1)受学业警示、延长学习年限处理的学生;
(2)挂科但未达到学业警示的学生;
(3)形成性评价中排查出的学业有困难学生。
以上三类学生为学业帮扶对象,其中第1类学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
二、学业帮扶人员
学业帮扶人员主要有教师党员志愿者、班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
三、学业帮扶办法
1.学业帮扶对象确定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学秘书统计并提供不及格科目学生、受到学业警示和延长学习年限处理学生的姓名、班级、不及格科目、不及格科目总学分等相关信息。任课教师在开展形成性评价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排查出的学业有困难学生。将以上学生列为学业帮扶对象,建立学业有困难学生数据库。
2.学业困难问题诊断
学业帮扶方案制定前,辅导员、教研室主任或任课教师须通过一对一谈话对学业有困难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诊断”,确定影响学生学业困难的原因。
3.学业帮扶方案制定
学业帮扶人员根据学生特点,与被帮扶人共同商量制定帮扶方式和方案。学业帮扶人员须从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出发,开展深入细致的教育引导与切实可行的帮扶工作,同时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关爱,增强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和学习动力;对厌学情绪较重的学生,要教育引导学生,帮助学生重新建立学习的自信心。
4.学业帮扶方案实施
(1)教师党员志愿者一对一帮扶受到学业警示、延长学习年限处理的学生,通过经常性与学生谈话交流,了解学生存在的学习困难,帮助学生分析学习困难原因,提供学习方法和技巧,督促学生学习,提供学生自制力,帮助学生解除学业预警。
(2)针对挂科但未达到学业警示的学生,由教研室主任或任课教师进行帮扶,督促学生按时上课、按时保质完成作业等,帮助学生取得合格成绩。
(3)学院通过举办创先争优表彰会、考研经验交流会等多种途径,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
政法学院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