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9-09-05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共长春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理论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等组成。理论中心组成员根据职务变动随时变更。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任秘书。

第二条 理论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理论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第三条 理论中心组组长负责制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中学习研讨、选定参考书目、提供学习资料、检查各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第四条 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工作,负责记录,必要时撰写会议纪要。

第五条 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充分重视中心组学习,严格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在学院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六条 理论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要结合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七条 理论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党的理论体系及其新成果、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时事、教育和管理理论等内容展开。每次集中学习原则上围绕一个专题,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理论中心组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中心组成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学参考书目,制订学习计划,巩固学习成果,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集中学习采取组织理论中心组成员阅读有关书籍和文件、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中心发言和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理论中心组原则上每学期集中学习三次,每次学习不得少于半天。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理论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办公室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

第十条 理论中心组学习既要克服以议工作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又要避免就理论谈理论的现象,做到聚精会神学习,认认真真讨论研究问题,保证学习质量,使学习真正达到提高理论素养和认识水平、推动工作的目的。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学有成效,每次集中学习讨论前,理论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内容和中心议题认真阅读有关书目和材料,准备好发言提纲。做到认真读书、独立思考。

第十二条 理论中心组成员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讨论时要紧扣主题踊跃发言、勇于发表意见,要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材料、有个人学习笔记、有学习记录。

第十三条 理论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理论中心组成员应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组长请假,因故缺席者事后要及时补课或补交学习笔记。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政法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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